1.2雇主与雇员的责任
就电影来说,雇主很多时候是不同的投资者,而且大多不会在工作现场出现。可是,他们仍然应该派出代表,例如监制等代表他们履行责任。雇主除了遵守基本的法例外,必须抱持并推广安全意识,万万不能对工作人员加诸时间和有关资源限制上的压力,阻碍安全措施的准备与执行。至于应付每次不同人员的合作团队,则应更重视安全小组的机制去监控和展开实务的职业安全操作。
至于工作人员方面,在电影这个合作伙伴流动性高的行业当中,应更加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尤其应注意一些不会实时见到后果,却首当其冲让身体受到慢性损害的危害,例如是视力、听力及身体因长期重复错误动作的永久劳损等。上述这些可归类为职业病的健康问题,同样是小心注意安全下能够避免的,于这一环上,雇员本身的警觉性至为重要。
由此可见,安全意识是决定工作安全的关键。而不论是雇主或雇员,都应具备同样的决心。不要误以为劳资总是对立的;至少在加强安全意识上,两者互相的合作,才能展现最佳的成果。
制作公司决策人员的安全意识
一般人的安全意识层面是较个人化的,然而,作为电影制作公司的决策人员,则必须要有保障所有剧组人员安全的意识。
制作公司决策人员必须明白到剧组人员的安全与他们息息相关。除了赔偿问题的考虑、拍摄效率的降低、名誉的影响等外在因素,忽视剧组人员的安全,将有损电影工作者的专业操守,对整个电影行业造成负面影响。
制作公司决策人员须先具有安全意识,方能推己及人。如他们能够意识到每一剧组人员的安全及健康的重要性,在决策时自然以此为先,主动为剧组人员寻求较低风险的拍摄方案。在制作公司决策人员极力主动与剧组人员沟通的情况下,要维持一个安全及健康的工作环境,便更为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