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制片部的专业及安全指引4
拍摄现场——监察及沟通
现场拍摄时,制片或制片部代表应在场监察、沟通和应付突发事故,具体职责如下:
监察
遵守法例
为了保障自己及他人的安全、健康及权益,剧组进行外景拍摄时,必须遵守香港的法例。制片或制片部代表则应在场监察,并提醒所有工作人员遵守法例,尤其注意下列各项:
- 不得阻碍公众地方
在公众地方拍摄外景时,不可对公众及/或其他车辆造成阻碍、不便或危险。
- 道路交通及车辆停泊
摄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和停泊,都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例》。
- 矂音管制
由晚上11时至早上7时,或公众假期的任何时间内,在公众地方或住宅楼宇发出任何造成滋扰的噪音,均属违法
- 环保关注
拍摄期间如对自然环境有长远性的改动或干扰,特别是在任何自然环境保护区或海域进行,可以咨询环境保护署及渔农自然护理署等有关单位。
- 损坏他人财物
拍摄活动如造成他人财物损坏,摄制队须通知有关人士,并做出适当的赔偿。
遵守规定
制片或制片部代表应在场监察工作人员是否都严格遵守拍摄许可证上,或其他口头承诺的规定。如发现有人违规,必须加以阻止。
确保所有安全措施都被执行
确保所有在拍摄前拟定/准备的安全措施,都有适当人员负责及执行。
沟通
排解疑难
制片或制片部代表有责任处理演员及工作人员的安全疑问,如遇上未能解决的疑难,应与导演及第一副导演商讨对策。
要求剧组人员汇报风险
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在发现危险时做出汇报,并为他们解决疑难。
应付突发事故
现场拍摄时,如遇有突发事故,应由制片或制片部代表负责处理;有需要时,须立刻告知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