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制片部的专业及安全指引2
遵守规例
拍摄申请获批后,制片部人员应细阅拍摄许可证上列出的规定,并确保其有效执行。如发现未能遵守的,应向有关部门提出,再商讨对策。
此外,私人机构和业主处理外景拍摄要求时,也会订出他们的规则。制片部亦应督促各工作人员全力配合严格遵守。
通知警方
警方鼓励电影及电视制作公司把拍摄外景的日期、时间、地点和拍摄内容通知警方(警察公共关系科影视联络组),特别是一些涉及殴斗、追逐、使用仿制枪械及利器的场面。数据会转达有关警区,以便做出适当安排,方便拍摄工作进行。
只要电影及电视制作公司的外景拍摄活动符合法纪,警方会尽量给予协助。
进行风险评估
寻找场地时,除了须考虑其与电影情节的契合性、价格等因素外,还须考虑场地的潜在风险。而当确定使用某一场地后,则应对该场地进行一次详细的风险评估,并填写拍摄场地风险评估清单。
须留意的风险评估重点
生物性危害:动物、昆虫、细菌,及其他生物衍生的危害。化学性危险:化学危险品、易燃物品,及其他具有潜在危害的化学制品。物理性危险:垃圾、废金属、玻璃、随地弃置的钉子、电线,及其他潜在物理性危险的对象。拍摄场地的地理环境:是否有坑洞或斜坡?是否对流动工具如摄影推车造成危险?工作人员是否可能因而跌倒或扭伤?如在建筑物内拍摄,其结构是否稳固?
另外,须留意第六章〈基本安全注意事项〉中「现场拍摄」一节所描述的在不同拍摄环境下须留意的现场风险。
处理评估结果
制片部还须督促其他部门主管,就个别部门的工作范围,对场地进行风险评估,并提醒他们填写及递交场地风险评估清单。
完成风险评估后,制片须就其结果,考虑以下因素:
- 该项风险是否能够被消除/减低?
- 制作公司是否愿意投放资源,执行消除/减低该项风险的程序?
- 消除/减低风险的程序会否拖延拍摄的进度?
如有需要,制片可与监制、导演及第一副导演商讨,以决定应执行哪一些可消除/减低风险的安全程序,还是应另觅拍摄场地。
当决定执行某一安全程序后,制片便有责任跟进,包括分派合适人士执行,并供给他们所须的资源。在正式拍摄前,制片须确保在拍摄地点发现的潜在风险已经得到矫正或受到控制。
常见场地风险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风险 | 常出现该类风险的场地/情况 | 安全措施 |
下坠风险 | 在大厦顶楼、崖边、坑洞旁进行拍摄 | 以鲜色的胶带划定危险区,并标示「危险」字眼;增设围栏;提供安全带给工作人员等 |
跌倒、绊倒风险 | 地面凹凸不平;地上有杂物或电线等 | 清理现场;移开杂物;妥善放置电线;避免在地面过于凹凸不平的地方拍摄等 |
电力风险 | 电力装置陈旧或被损坏;拍摄现场靠近水边或地面有积水 | 带备安全的供电系统,或防水的电力装置;清洁现场,抹干场地不必要的积水等 |
建筑物倒塌风险 | 建筑物不稳固,不能负荷过重重量 | 拍摄前评估建筑物负重限制;另觅场地等 |
火灾 | 拍辑现场有易燃物品或有火种 | 把易燃物品移往另一场地;把放置易燃物品的范围围起,并以标示说明内有「易燃物品」;拍摄前把场地内的火种扑灭等 |
涉及第三者的风险 | 在公众地方进行拍摄 | 避免公众人士进入拍摄区;以标示告知公众「拍摄进行中」;雇用警员控制交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