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片保︱全画幅8K电影无人机——大疆发布Inspire 3,颠覆空中拍摄新体验!

Professional film and television insurance providers
完片金融|影视保险

昨晚9点,大疆DJI正式推出为专业影像创作者打造的全新影视航拍无人机 Inspire 3(悟3),这是世界首款一体化8K全画幅空中电影机,将影视航拍的影像品质和作业效率推向新高度,更为创作者带来见所未见的镜头语言和前所未有的创作自由,重新定义了航拍工业新标杆。

DJI Inspire 3无人机

 

目前,影视行业内很多导演都已使用了DJI Inspire 3无人机拍摄:

担任《满江红》摄影指导、是张艺谋导演多年搭档的赵小丁提到:“Inspire 3的出现,完全可以匹配专业的大型摄影机。比如说精准地设计一条飞行的轨迹替代我们的索道、伸缩炮,像这次《满江红》开篇的第一个镜头,大院子里整个的运动轨迹非常规整和非常严格严谨,而Inspire 3的那种感觉真是像索道一样,稳定性非常不错。”

《夺冠》的摄影指导赵晓时提到:“Inspire 3可以重复轨迹的功能,我觉得已经不仅仅是创作自由,更像是往完美方向更近了一步。”

《流浪地球2》的摄影指导刘寅提到:“(有了)Inspire 3的这种航点功能,我们可以设计一条很复杂的从地面到高空的长镜头调度,可能是在街道中完成360°的环绕,包括大距离的位移的镜头运动,再加上从地面到高空的连续长镜头复杂调度,我觉得用Inspire 3,至少基于它现在的安全性、轨迹的可提前预知性,能很好地实现这种镜头,以往的航拍会出于各种原因舍弃掉,但有了Inspire 3以后,这方面我可以有一些新的镜头的运动语言去突破。”

 

DJI Inspire 3无人机售价:

大疆DJI Inspire 3无人机套装官方售价 79888 元。

包含:飞行器、禅思 X9-8K Air 云台相机、RCPlus 遥控器、6 个 TB51 智能电池、充电管家、PRO SSD 1TB、拉杆收纳箱、3 对折叠快拆桨、云台相机收纳盒、镜头收纳盒、遥控器背带、双头螺丝刀及其他丰富配件

此外,丰富的配件也可单独购买。

DJI DL 18 mm F2.8 ASPH 镜头(新)7999 元,

DJI DL 24/35 mm F2.8 LS ASPH 镜头 8499 元,

DJI DL 50 mm F2.8 LS ASPH 镜头 7499 元,

DJI RC Plus 遥控器 9000 元,

DJI TB51 智能电池 1599 元,

DJI Cellular 模块(TD-LTE 无线数据终端)699 元,

Cinema DNG and Apple ProRes RAW 使用授权 5999 元。

主机套装和相关配件将于2023年6月内在DJI大疆官方授权渠道正式发售。

【拍片保】已全面覆盖大疆DJI Inspire 3无人机!可联系在线客服咨询及配置!

作为极具革命性的一体化电影级航拍机,保叔带大家看看DJI Inspire 3无人机都有哪些突破吧!

 

全画幅 8K 影像系统,见所未见

· DJI Inspire 3无人机·

DJI Inspire 3无人机采用全新空间变形设计,拥有全画幅8K CinemaDNG与ProRes RAW的顶级影像规格、成为了8K专业影视航拍中目前最佳的解决方案。1/1.8 英寸超广暗光飞行相机、仰拍和环拍双拍摄形态、O3 Pro 双控图传、厘米级 RTK 定位与航点飞行Pro 及适配DJI专业生态系统等超强性能,在机身设计、影像系统、飞行系统、图传控制系统上都达到了全新高度。

具体而言,DJI 迄今最轻的全画幅云台相机禅思X9-8K Air专为DJI Inspire 3无人机定制,搭配DJI最新影像处理平台CineCore3.0,可直接内录高达8K/25fps的 CinemaDNG和8K/75fps的Apple ProRes RAW视频,在拍摄性能方面满足顶级影视项目的规格要求。

 

高机动精准飞行系统,专注创作

· DJI Inspire 3无人机·

为了提高电影级航拍作业水准,DJI Inspire 3无人机集成建筑测绘领域的RTK高精度定位技术是首款采用双RTK天线设计的航拍无人机,具备强大的抗磁干扰能力,准确定位和定向。

DJI Inspire 3无人机本身的飞行控制镜头部分——FPV镜头,具备161°超广角视角,1/1.8英寸传感器,实现全高清60fps低延时图传。无论昼夜都能清晰展示环境信息。

DJi Inspire 3无人机采用了6个鱼眼镜头、2个广角镜头、一对ToF传感器的避障系统设计,能够实现全向视觉感知避障。与我们常见消费级无人机不同的是,DJI Inspire 3无人机是全球首个将视觉感知系统放置在变形机构上无人机。

全新航点飞行Pro可为DJI Inspire 3无人机规划飞行航线和拍摄动作,从而实现自主飞行。在轨迹复演模式下,DJI Inspire 3无人机可按照预设的飞行高度、速度、云台角度和相机设置在规划的航线上自动飞行

 

一体化流线型设计,动力尽显

· DJI Inspire 3无人机·

DJI Inspire 3无人机采用全新曲面化设计,融入前沿空气动力学,进一步降低飞行气阻,斜下降速度从 Inspire 2 的 9 米/秒提升至 10 米/秒,垂直上升与下降速度分别从 6 米/秒、4 米/秒提升至 8 米/秒。

强劲机动性带来灵敏的操控响应和细腻的操控手感,续航时间更延长至 28分钟。不仅支持360°环拍模式,更新增仰拍模式。当起落架在下时,云台相机可进行80° 仰拍,带来更丰富的镜头语言。

全新航点飞行Pro可为Inspire 3规划飞行航线和拍摄动作,从而实现自主飞行。在轨迹复演模式下,DJI Inspire 3无人机可按照预设的飞行高度、速度、云台角度和相机设置在规划的航线上自动飞行。

DJI Inspire 3无人机配备O3Pro图传,在单控模式下最远图传距离约达15公里,双控模式下,最远约12公里,最高支持1080p/60fps的传输画质。还可配合4G模块使用,使用户可以更好地在城市中进行拍摄,即使在信号遮挡环境中也能稳定传输图传画面。

经过 7 年研发,大疆终于推出了备受瞩目的 Inspire 3无人机。7 年的时间沉淀,让大家对这款新品充满了期待。保叔很期待未来有更多的影视航拍镜头使用大疆Inspire 3来完成拍摄。

 

【拍片保】现已全面覆盖大疆DJI Inspire 3无人机!可联系在线客服咨询及配置!

 

【拍片保】为各种拍摄器材设备及其他专业器材提供保障,包含摄影机、镜头、录音设备、灯光设备、特种拍摄设备,移动设备、道具、戏服、影片等影视剧组常见财产。

影视器材保险 保障群体(包括但不限于)

影视剧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综艺等;

独立制片人

影视器材公司

器材公司厂家

影视器材保险 覆盖场景(包括但不限于):

普通拍摄

无人机挂机拍摄

水下拍摄

爆破拍摄

跟拍车拍摄

影视器材保险 保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器材的损坏或损失

器材使用过程中人为疏忽损坏

器材在内陆运输途中的意外损失(作为附加险限额50万元,若额度不够,可单独出运输险保险)

器材失窃

为防止或减少器材的损失所支付的费用

为抢救受保器材或防止灾害蔓延,而造成器材的损失等

 

影视器材保险产品特色:

1. 投保期灵活:可短期投保(1-3天),也可长期投保(N个月-1年)。

2. 覆盖范围广:海内外皆可覆盖。

3. 保费低:短期投保500元起。

4. 快速理赔:出险后可及时在线保险理赔。

 

投保流程

  • 保费核算大概需要1-2天时间;
  • 核算出保费,双方确认投保时间,我司出具投保单;
  • 盖章确认投保内容,拍照或者扫描提交电子版;
  • 收到盖章投保书后,保司签发保单。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拍片保︱纪录电影《北京人:人类最后的秘密》震撼来袭,揭开人类演进最后的秘密!

Professional film and television insurance providers

完片金融|影视保险

 

242dd42a2834349b033bbbe592a302ce36d3d5391033.jpg
《北京人:人类最后的秘密》是中法联合出品的纪录电影。该纪录电影将在全球各大影院、法国国家电视二台以及总台纪录频道同步播出。2021年是周口店“北京人”遗址发掘一百周年,也是中法文化旅游年。为了使中国及全球观众了解古人类发展进化的重大历程,展现中国史前史,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影视剧纪录片中心和法国国家电视集团联合出品了这部纪录电影《北京人:人类最后的秘密》,并计划将其作为中法文化旅游年的活动项目。该纪录电影将在全球各大影院、法国国家电视二台以及总台纪录频道同播出。

【拍片保】作为专业的影视保险服务商于2022年2月-2022年3月支持团队参与该纪录片的拍摄工作,为纪录片的人员、明星、场地、无人机及所有器材提供专业全面的保障服务!

三百多万年前,人类诞生了。地球上存活过多个不同人种及其亚种。我们是人属(Homo)现存唯一的物种、唯一的亚种——晚期智人(Homo sapiens sapiens)。

从茹毛饮血的猿人,到跃居食物链顶端的智人;从敬畏太阳,到认识火和使用火……我们的祖先究竟拥有什么神奇的力量,成功发现了生存的智慧和文明的密码,让今天的我们享受着幸福的生活?

1.jpg

纪录电影《北京人:人类最后的秘密》将镜头对准了一块见证多人类物种(Homo)并存和相遇的独特土地——中国。

2.jpg

通过发生在距今200万年-2.5万年之间,亚洲土地上人类发展不同阶段十个氏族的故事,您将了解到元谋人、北京人、龙人、山顶洞人、佛罗勒斯人等不同人种、不同氏族生存、发展、融合的进程。

3.jpg

从祖先那里,我们忘记了什么? 我们了解自己吗?我们过得更快乐吗?我们究竟希望自己得到什么?变成什么?纪录电影《北京人:人类最后的秘密》将为我们带来新的启示与思考。

6.jpg

《北京人:人类最后的秘密》由中法联合摄制,法国著名纪录片导演雅克·马拉特执导,著名古人类学家伊夫·柯本担任总撰稿兼科学顾问,著名摄影师郭达明担任摄影指导。

导演雅克·马拉特表示:“一部纪录片必须要更靠近观众,引导观众走上科学和知识的道路。这种知识将会为他所有,为他所用,从而认识自己,了解这个世界,知道自己从何而来,生而为谁。”

5.png

影片主创将联合中外古人类学家、古生物专家、古人类行为学家、语言学家等,依托最新科研和考古发现,用真人佩戴面部模型并辅以动画特效及场景特制等拍摄方式,重现亚洲直立人波澜壮阔的史前故事。

b62f-cd923521e0c9e1c89bece7feba2a1b6b.jpg

令人惊喜的是,我们还将在影片中看到古人类学研究的最新进展。比如:最先踏足美洲的智人,也许曾生活在我们今日的家园。早在两万五千年前,他们曾居住在中国……

7.png

《北京人:人类最后的秘密》不仅仅是一部具有科考性质、从技术层面展现人类历史和史前文明的纪录电影,还在情感表达和人文情怀等多方面有更高的追求。

9.png

从“一只进化的猴子”到拥有真正意识,人类如何感到温暖?如何对离别感到心痛?如何让凝聚力和情感成为价值观的一部分?如何建立思想和认识世界的方式?这部纪录电影都将为我们一一呈现。感兴趣的小伙伴一定要去看看哦~

700.jpg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专访 | 在4500米高山飞无人机是什么体验?

在海拔3700米的湖泊、海拔4500米的高山,用无人机挂载ARRI MINI和MA变形宽银幕镜头,创下了电影级设备的最高飞行记录……这听起来就非常酷炫的操作,正是Hogarth贺加斯为broadcast播拍摄的最新广告大片!此次拍摄面对空气稀薄、树林密布、恶劣天气等各种挑战,困难重重,制作团队一路打怪升级,克服技术困难,顺利完成拍摄。

在这里拍片保恭喜Hogarth贺加斯的broadcast播拍摄顺利完工,我们十分期待此次大片正式上线!很荣幸采访到了本次拍摄的无人机飞手张腾森,且听他来聊聊幕后创作细节——

Q:航拍使用的机型是?
A:这次拍摄一共使用两台无人机,DJI的inspire2搭载Zenmuse x7云台镜头,和Z1 x8搭载Freefly Movipro云台。

Q:无人机拍摄过程中遇到的挑战有哪些?是如何解决的?
A:这次拍摄主要是受海拔和天气的影响比较大。我们的拍摄场景集中在四川甘孜,平均海拔3500米以上,拍摄区域最高海拔4600米,大家可以从花絮里面看到,拍摄时一直是雪雨大雾的恶劣天气,以及高海拔缺氧状态的工作环境。

​​无人机同样也受环境影响很大,海拔高气压低,空气密度稀薄,常用的应对办法是更换高原桨,但是这次拍摄是要用到ARRI Mini摄影机和MA镜头,常规的解决方案不太适用。于是我们就选用了Z1无人机作为主要机型,还有一台DJI inspire2作为备选机型,inspire2全封闭的设计在复杂环境适应能力更强,也可以在小雨天气飞行,x7的6k raw素材,也可以满足正常拍摄。

Q:在预知风险较大的情况下,为什么依旧使用无人机拍摄?
A:在甘孜高海拔环境,大型移动设备需要耗费人力物力和时间,这个时候更能体现出无人机的灵活性,所以无人机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在影片拍摄前摄影师席冰就问过我一些技术问题,那个时候我还不知道要拍摄这个片子。摄影师席冰是对影像质量要求非常严格的摄影师,我最初推荐过使用inspire2 x7作为选择,但是地面拍摄使用ARRI Mini摄影机,为了影像质量统一,无人机还是坚持挂载Mini摄影机,又想镜头在森林里能够有独特的表现力,就选择了MA变形宽银幕镜头。

我们也是第一次在高海拔极端环境下使用这么贵重的摄影机和镜头,对于我和制作公司压力都挺大的。在出发前最后一刻,导演、摄影师、制作公司监制和制片临时开了一个紧急会议,最后决定设备还是坚持使用ARRI Mini和MA变形宽银幕镜头用作航拍,随即和拍片保同事沟通购买无人机摄影机镜头和第三者全部保险。因为甘孜信号问题,沟通不是很方便,很有戏剧性的是,在拍摄当天无人机起飞前一刻,制片组同事找到有信号的地方,确定收到保单已出的信息后,无人机才开始工作。

Q:高海拔拍摄,除了航拍之外,其他较大的拍摄难度和风险是?
A:拍摄最大的挑战应该是在树林里的飞行,树林非常茂密,飞行员视线和GPS信号都会有所遮挡,所以飞行员全程使用手动飞行,在森林里穿梭。

高海拔工作我们相对有一些经验,但是面对起飞重量40kg的无人机,也是一个很有挑战的事情。出发前我们做了三天的测试和准备,尽可能把负载的设备减到最轻,首先把锂电池容量降低,把DJI ronin2云台更换成更轻的movipro,跟焦器也只装了一颗以保证焦点,拆掉无人机上的精准定位DJI RTK系统,以及其它附件。妥协降低一些配置,能够换取更安全的飞行。

高海拔拍摄,人的行动会变迟缓,应急反应能力会变慢,所以工作人员的适应能力也很重要。制片组也备了很多氧气罐和葡萄糖,在关键时刻还是起到了很大作用。这次到最高点的时候,每个人都还坚持在工作岗位。

Q:创作过程中,导演、摄影团队拍摄的想法和习惯如何?
A:我一直期待能够和林坚慧导演合作,这次也很荣幸。导演是很有想法的,当完成他想要的内容以后,会给我们自己一些发挥空间,等到后面拍摄的时候,就把分镜稿直接给到我们,我带着无人机团队去拍,然后回来给他看回放,每次还都比较满意。

我和摄影师席冰已经有多次合作,双方比较了解和信任,这次也是他举荐我过来参与这次拍摄任务。因为环境的特殊,堪景的时候很多次他会问我能不能完成,如果不行是否可以有别的替代方案。有很多镜头需要树林侧面或者正面跟拍演员,当我觉得无人机有危险的时候,我们就会把安装在无人机上的稳定器作为手持来用,也能达到很好的拍摄效果。

拍片保作为该片保险提供商,在这里为大家普及一下航拍财产和第三方责任险,该险种包含三个部分:

(1)无人机机身和设备财产险:保障无人机机身以及其挂载的器材
*投保小贴士:一般器材保险是只保陆地上的意外损失,如果器材需要挂在无人机上上天,发生损失是不在一般器材保险的责任范围内的。所以在航拍时,请务必为挂载的设备单独投保。

(2)第三方责任险:保障机上任何物品坠落造成意外的人身伤亡及意外财产损失
*投保小贴士:如若无人机发生坠机事故,摔下来对地面的人员及其他财产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会很大,因此对于电影剧组来说,第三方责任险保额一般建议选择500万。

(3)飞手的人身意外险:无人机降落时全都需要靠飞手徒手接住。万一发生事故,小型的无人机还好,大型的通常会对飞手本身造成很大伤害。因此建议给飞手专门投一个飞手人身意外险。

拍片保接触的客户都相当有实力,比如像大疆传媒、长沙志翔这些的国内一流无人机厂商或者是专业航拍公司。我们的保障对象不仅是悟2、M600这样的小型无人机;更有可以挂载很多中大型摄影机(比如Arrimini、Red双子星)的国内外各种型号的大型无人机,包括自组八轴机器等等。

​​

这次拍摄的无人机是来自志翔的Z1,其四轴八旋翼的造型、20kg的负载、高海拔拍摄、上下云台挂载…是一台不可多得的顶级专业电影级航拍机。

此外,除了此次Hogarth的broadcast播,前段时间的迪士尼某新片中用到的一台国外进口大型无人机,也使用了我们为其定制的化无人机保险服务。

感谢Hogarth贺加斯的授权并恭喜broadcast播拍摄顺利完工!

——————————————————————————————

关于我们

「拍片保」是一个专业影保险服务及影视风险管控服务商。

我们深入影视行业垂直领域,潜心分析影视风险控制;与太平洋保险及多家保险公司合作多年,针对影视行业的特殊需求,新兴开发了专业的影视保险产品,帮助影视剧组排除制作风险,规范剧组生产流程。

我们提供专业的影视保险产品,包含影视器材险、剧组道具美术及财产险、明星艺人险、高端人员保险、剧组人员险、特技人员险、片场设备及公众责任险、航拍无人机险、影视制作全险、制片方责任保险等等。

自成立3年多来,我们已承保超过千条广告、近百部院线部影片及大量电视剧,纪录片和综艺等。与诸多片方、制片人和影视制作公司,影视器材及服务公司在拍片过程中紧密合作,培养了深厚的默契与信任。2017年,「拍片保」成为中国首家为动画长片提供制作全险方案的公司,承保了由索尼哥伦比亚联合出品的合拍动画长片《许愿神龙》。

「拍片保」将持续为影视同行提供便捷的专业保险服务,降低影视制作中的各类潜在风险,为中国影视工业化增添一份力量。

上海
电话:+86 021 6416 6661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尚光徐汇中心银座1513室
邮箱:kino.xia@filmpro.asia

北京
电话:+86 010 8647 602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兆维工业园b区3号楼
邮箱:Rita.guo@filmpro.asia

​​

航空职业教育创新计划(“牧鹰计划”)第7部分飞行器维修专业师资提高培训

近年来,航空职业教育蓬勃发展,为航空产业发展培养、输送了大批人才,但是由于受到体制机制等诸多因素影响,航空服务、航空维修等人才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在结构、质量、水平上出现了不相适应的现象。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提高航空职业教育的组织管理和保障水平,尤其是市场急需的新专业的教育质量,规范其基本内容、程序和方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借鉴其他专业性职业教育成功经验,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中国 AOPA 组织、实施和保障、促进航空职业教育创新计划“牧鹰计划”的基本依据,是所有自愿加入“牧鹰计划”的学校、企业和机构等共同遵守的行动指南。

航空职业教育创新计划(“牧鹰计划”)
第7 部分 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师资提高培训
1. 范围
本标准描述了飞行器维修技术相关专业的教师专业理论与操作技能提高培训相关术语、定义,对培训组织管理、内容和考核、保障条件、认证等进行了规范。本标准适用于国内高等职业院校从事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师资提高培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 年)》;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 年)》;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CCAR-147) 。

3. 术语和定义
3.1 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
本标准中所界定的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是 2015 年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所属 5606 航空装备类,专业代码为 560602,主要对应职业类别为民用航空器装配、调试人员的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
3.2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
本标准中所界定的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是 2015 年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所属 6004 航空运输类,专业代码为 600409,主要对应职业类别为民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
3.3 飞机结构修理专业
本标准中所界定的飞机结构修理专业是 2015 年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所属 6004 航空运输类,专业代码为 600418,主要对应职业类别为民民用航空器飞机结构修理专业。
3.4 专业教师
本标准中所界定的专业教师是指在国内高等职业院校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任教育工作者。
3.5 专业理论
本标准中所界定的专业理论是指航空器结构与系统、空气动力学与飞行原理、航空发动机原理、航空发动机结构与系统、航空维修技术、航空维修管理以及有关民航规章等理论基础知识,与维修实践活动是相互依存而又相互影响的,是对实践活动的总结和升华,它能指导实践活动的有序进行。
3.6 操作技能
实操技能亦称“运动技能”、“动作技能”。是指通过学习而形成的操作活动方式,是一种动作经验而非认知经验。可分为初级操作技能和高级操作技能两类。初级操作技能指通过一定练习或模仿形成的仍带有明显意识控制特点的技能,高级操作技能则指经过反复练习使其基本成分达到自动化水平的技能。操作技能的掌握要通过对操作活动方式的认识与练习。
3.7 培训师资
直接担任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教师专业理论与操作技能提高培训教学任务的人员。
3.8 培训机构
经营业务范围涵盖航空或教育相关专业,达到有关标准,具备开展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教师专业理论与操作技能提高培训能力的法人机构。
3.9 考试中心
由培训机构建立,配备与考试相配套的软硬件,具有完备的考试功能的考试场所。
3.10 微格教学
微格教学是一种利用现代化教学技术手段来培训师范生和在职教师教学技能的系统方法。微格教学的实施过程是以现代学习理论、教学理论、现代教育技术理论以及系统科学理论为指导的教学技能训练过程。

4. 培训目标
4.1 整体目标
本培训标准主要目标是规范飞行器维修技术相关专业高等职业院校师资在职提高培训。通过对从事飞行器维修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结构修理 3 个专业教学师资的培训,提高他们所涉及的飞行器故障检验与修理,飞机附件的故障检验与修理,飞机装配调试与试验,飞机机电设备分解与装配,飞机外场维护,民航机务工程等理论与实践教学工作的能力。
4.2 专业理论培训
(1)熟悉民用航空器的基本结构组成;
(2)熟悉民用航空器主要系统的组成以及典型部件的结构与工作原理;
(3)熟悉航空发动机的基本结构组成;
(4)熟悉航空发动机主要系统的组成以及典型部件的结构与工作原理;
(5)了解航空金属材料的种类、牌号以及性能特点;
(6)了解航空复合材料的的种类、性能特点以及使用情况;
(7)了解影响航空安全的各种人为因素,熟悉民航法规。
4.3 操作技能训练
(1)掌握基本钳工、常用工量具与设备使用维护技能;
(2)掌握识读电路图,制作简单电子线路的技能;
(3)掌握钣金零件下料、手工成型、普通铆接、特种铆接、金属结构件修理和防腐技能;
(4)掌握飞行器标准线路施工技能;
(5)掌握飞行器维修手册和技术文件的使用;
(6)掌握职业安全防护技能;
(7)掌握飞机附件分解和装配的技能;
(8)掌握飞机零部件故障检验和修理技能;
(9)掌握飞机附件调试和故障分析的技能;
(10)能较熟练的使用分解、装配、调试、维护与检验等维护飞机常用工具和设备;
(11)能按产品工艺规程或维修手册要求进行飞机及部附件的分解、故检、修理、装配、调试、维护和检测。
4.4 教学技能培训
(1)了解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
(2)熟悉教学工作和教书育人的规律;
(3)掌握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学环节的各项实践技巧;
(4)掌握维修专业课堂教学的方法与手段。

5. 培训内容
5.1 专业理论培训
(1)航空器结构与系统;
(2)空气动力学与飞行原理;
(3)飞机与发动机装配基础;
(4)航空器发动机结构与系统;
(5)人为因素与民用航空法规;
(6)航空工程材料。
5.2 操作技能训练
(1)外场和车间的安全防护;
(2)维修手册及维修文件的使用;
(3)常用工具与量具的使用;
(4)常用电子电气测试设备的使用;
(5)静电敏感元器件/部件的防护;
(6)标准线路施工;
(7)简单电子线路制作;
(8)航空电瓶的使用与维护;
(9)紧固件拆装和保险;
(10)基本钳工;
(11)钣金与铆接;
(12)硬/软管路施工;
(13)传动部件的拆装与检查;
(14)轴承的维护;
(15)油脂、滑油和液压油;
(16)密封和防腐;
(17)焊接和粘接;
(18)航空器部件的拆装。
5.3 教学技能培训
(1)教学技能;
(2)学习指导技能;
(3)基本教学技能;
(4)教学组织技能;
(5)教学设计技能;
(6)教学观察和评价技能;
(7)教学技能培训方法—微格教学。

6. 师资要求
满足下列项中 1 项者,可以担任相应培训内容的师资。
6.1 专业理论培训教师(3 条同时具备)
(1)具有航空高等院校航空相关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2)具有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具有航空相关专业教育教学工作 10 年以上工作经验。
6.2 操作技能训练教师(4 条同时具备)
(1)具有航空高等院校航空相关专业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2)具有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讲师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具有航空相关专业教育教学工作 5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航空维修企业 10 年以上工作经历;
(4)具有相关航空维修岗位职业资格证书或民航 CCAR-147 部维修基本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6.3 教学技能培训教师(3 条同时具备)
(1)师范类院校教育教学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2)具有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具有教育教学工作 10 年以上工作经验。

7. 培训机构
经中国 AOPA 认证的培训机构组织师资培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7.1 培训机构
(1)具有现行有效的机构法人资格,经营业务范围涵盖航空维修类专业教育;
(2)有合格的与培训量匹配的培训师资;
(3)具有健全的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4)具有健全的培训管理机构,包括:组织领导、教务、考勤、考核等。
(5)具有与培训内容相匹配的教学资源以及操作技能训练场地;
(6)获得民航授权的 CCAR-147 部培训资质的申请机构优先考虑。
7.2 考试中心
(1)基本条件:
(a)有容纳 10 人(含)以上单独隔离座位的考试室;
(b)每个座位按要求配备 1 台计算机,并安装相应考试系统;
(c)允许与其他航空培训专业共建共用考试中心。

8.培训组织
中国 AOPA 与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培训,中国 AOPA 负责培训相关标准与认证,学校、培训机构负责培训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8.1 开班准备
培训机构的开班准备工作,履行以下程序:
(1)培训机构制定培训年度计划,并报备中国 AOPA;
(2)中国 AOPA 与培训机构按照合作关系和分工,分别进行组织、技术和教学准备;
(3)培训机构制定培训实施方案;
8.2 招生
提高培训班的招生工作由培训机构与中国 AOPA 联合组织实施。
(1)报名条件
(a)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相关专业的在职教师;
(b)报名学员需要具有工科或理科大专及以上学历;
(c)身心健康,热爱航空职业教育。
(2)提交材料:
(a)报名表;
(b)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c)身份证复印件。
8.3 实施培训
(1)对报名学员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招生名单,组建培训班;
(2)组织实施培训,首先组织学员进行专业知识摸底考试;
(3)依据培训方案实施专业理论教学和操作技能训练。

9.考核与认证
9.1 考核
(1)培训考试在考试中心集中进行;
(2)培训机构建立理论考试题库,专业理论考试采用机上考试方式,当场由系统自动评判并给出考试成绩;
(3)培训机构建立操作技能考试题库,操作技能考试采用现场操作考试方式,当场由技能考官评判并给出考试成绩;
(4)考试成绩 70 分(含)以上为合格;
(5)考试不合格者,准许考试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9.2 认证
完成培训教学内容,经认证考核合格,由中国 AOPA 和培训院校(机构)联合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飞行员早期培训计划(“雏鹰计划”)第2部分实施指南

飞行综合课程是“雏鹰计划”最核心、最具特色的内容,对于学生培养与保持飞行兴趣,获取航空知识,提高综合能力和素质具有重要意义。该课程涉及社会组织、学校、专业航空机构等诸多方面,是一项组织实施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尽管民航领域设有面向航空爱好者的飞行执照培训规范,但对于尚处在高中教育阶段,基础文化课业任务相对较重的学生而言,那些以取飞行执照为目的的飞行培训,显得有些要求过高。因此,既保证一定覆盖面和难度的飞行综合课程落实,又不至于造成学生负担过重、影响基础文化的学业,是“雏鹰计划”飞行综合课程设计与实施需要把握的一条基本原则。
为建立“雏鹰计划”飞行综合课程实施与管理体系,使该类活动尤其是飞行培训合法合规,提高教育教学效益和飞行安全管理水平,规范飞行综合课程培训内容、组织实施、安全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借鉴飞行爱好者娱乐飞行有关管理实践经验,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中国 AOPA 组织、实施和保障、促进“雏鹰计划”飞行综合课程落实的基本依据,是所有自愿加入“雏鹰计划”的学校、学生、飞行服务机构等各方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飞行员早期培养计划(“雏鹰计划”)
第2 部分 飞行综合课程
1. 范围
本标准描述了飞行综合课程相关术语、定义、培训内容、任课教员、组织实施、学生学习水平评价和信用管理等基本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规范管理“雏鹰计划”飞行综合课程学习与实践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 年)》;
《民航局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民航发【2018】80 号);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R4);
《空中游览》(AC-91-FS-2016-33)。

3. 术语和定义
3.1 飞行综合课程
根据“雏鹰计划”目标而设置,包括航空知识、航空英语、模拟飞行、综合素质拓展和飞行培训课程在内的综合性的初级飞行专业教学与训练课程。
3.2 航空知识课程
人类通过航空实践认识航空世界的成果,包括航空事实、信息的描述,及其在航空教育、实践中获得的技能等。为普及航空知识而设立的课程,称为航空知识课程。
3.3 航空英语课程
在国际航空界,英语是通用的专业语言。为普及航空领域使用的专业化、标准化的英语而开设的教育教学课程称为航空英语课程。
3.4 模拟飞行课程
在地面应用飞行模拟器具上实施的,模拟空中飞行的一系列训练活动。
3.5 综合素质拓展课程
围绕实现职业飞行员培养目标而实施的,旨在提高受训者身体、心理、行为和作风等基础的、非智力、非专业综合素质而设置的一系列训练、养成教育教学活动。
3.6 飞行培训课程
按照一定的规则、计划,实际使用航空器所实施的一系列飞行培训活动。
3.7 飞行训练
通过使用航空器实施的,以飞行体验、执照培训等为核心的飞行教学活动。
3.8 飞行培训体验课程
中国 AOPA 依据民航规章,为参加“雏鹰计划”的学生特别规划的飞行培训课程。它按照飞行体验形式组织管理,以一系列前后合理衔接、初级飞行培训为主要内容的飞行训练课程。它是面向飞行爱好者的一类对年龄、身体、专业理论等要求相对较低,组织实施相对简单、自由的飞行实践安排。
3.9 私用驾驶员执照
面向航空器私用驾驶员的一类飞行执照培训课程。按照民航规章,具备一定的年龄、身体、学历等条件,并经过系统培训、考核后才能取得。
3.10 带飞训练
受训者在飞行教员带教下,在运行的航空器上所进行的飞行训练。
3.11 单飞训练
运行的航空器上仅有受训者一人所进行的飞行训练。
3.12 飞行时间
指航空器从为准备起飞而开始移动时起,到飞行结束停止移动时止的总时间。
3.13 飞行训练时间
指受训者为提高飞行技术水平,在教员指导下,在航空器或模拟飞行器内实施的地面、空中飞行培训时间。
3.14 飞行服务机构
为加入“雏鹰计划”的学生,提供飞行综合课程飞行培训服务的专业航空公司、俱乐部。

4. 课程内容
飞行综合课程包括航空知识、航空英语、模拟飞行、综合素质拓展和飞行培训等课程。其中,纳入学校教学计划(课程表)的必修课为 75 课时,包括航空知识 30 课时,航空英语 20 课时,模拟飞行 15 课时,综合素质拓展 10 课时。上述课时为最低值,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飞行培训为选修课。
4.1 航空知识
所有学生均需完成以下不少于 30 课时的航空知识内容的学习:
(a)航空发展简史
(b)航空精神与航空文化概述
(c)航空运行体系概述
(d)飞行员职业规划概述
(e)航空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及其相关标准。
(f)航空器一般知识
(1)动力装置、系统和仪表的工作原理及其功能;
(2)有关飞机和动力装置的使用限制,飞行手册或其他相应文件中的有关操作资料。
(g)飞行性能、计划和装载
(1)装载及重量分布对飞行特性的影响、重量和平衡计算;
(2)起飞、着陆和其他性能数据的使用与实际应用;
(3)航空器安全有效运行,包括飞行活动高密度机场的飞行、防撞、避免尾流颠簸以及无线电通信程序。
(h)人的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包括威胁和差错管理的原则。
(i)气象学基础知识
包括识别临界天气状况,避让风切变,获得气象资料的程序以及航空天气报告和预报的使用。
(j)领航基础知识
包括航图和磁罗盘的使用,地标和推测领航,目视飞行规则飞行。
(k)操作程序
(1)在操作表现方面运用威胁和差错管理;
(2)高度表拨正程序;
(3)航空文件,如《航行资料汇编》《航行通告》《航空代码及缩略语》的使用;
(4)适当的预防程序和应急程序,包括为避让危险天气、尾流和其他运行危险所采取的行动。
(l)飞行原理
飞机飞行和“飞行员-飞机”飞行的原理性知识。
(m)无线电通信
适用于目视飞行规则运行的通信程序和用语;遇通信故障应采取的行动。
4.2 航空英语
所有学生均需完成以下不少于 20 课时的航空英语课程学习:
(a)航空运行基础知识
(1)机场运行;
(2)航站楼运行;
(3)机组运行;
(4)机舱运行。
(b)飞行运行一般知识
(1)飞行准备;
(2)飞行检查;
(3)飞行运行程序,包括:标准操作程序(SOP),飞行简令,检查单等。
(c)飞机飞行一般知识
(1)起飞;
(2)巡航及其常用陆空通话;
(3)进近及其着陆;
(4)特技飞行。
(d)应急程序
(1)复飞;
(2)空中发动机停车;
(3)野外迫降。
(e)飞行员培训一般知识
(1)飞行员培训基本程序;
(2)航空知识与航空英语学习;
(3)飞行训练基础知识;
(4)飞行执照及其种类。
4.3 模拟飞行
(a)目标
(1)熟知模拟飞行基础知识;
(2)熟练掌握基于标准操作程序(SOP)的模拟飞行方法,包括:内部检查、开关车、地面滑行、无线电联络、座舱设备使用,飞行简令、空中操纵交接、指令复诵、检查单使用;
(3)掌握模拟飞机空中飞行的基本操纵方法;
(4)基本掌握飞机起飞、着陆模拟飞行方法。
(b)飞行时间
不少于 15 课时。其中,带飞不少于 10 课时,单飞不少于 5 课时。
(c)内容
(1)起飞前检查,发动机的使用;
(2)起降场(点)和起落航线的运行,包括无线电通信;
(3)参照外部目视参考的空中机动飞行,包括:平飞、上升、下降及其转弯,中大坡度盘旋,中大俯仰角跃升、俯冲及其转弯,懒“8”飞行;
(4)以临界小速度飞行,判断并改出从直线飞行和从转弯中进入的临界失速;
(5)起飞、着陆和复飞,包括正常、侧风、短小和松软跑道的起飞与着陆,以及最大性能起飞和着陆;
(6)使用地标领航和推测领航的航线与转场飞行;
(7)应急操作,包括模拟飞机系统和设备故障;
(8)关闭发动机或者模拟关闭发动机后的转弯、下滑和着陆的操纵方法。
4.4 综合素质拓展
所有学生均需完成以下不少于 10 课时的综合素质拓展课程的学习:
(a)飞行员体能训练基础知识及方法;
(b)航空心理训练基础知识及方法;
(c)行为养成训练基础知识及方法;
(d)作风培养基础知识及方法。
4.5 飞行培训
4.5.1 飞行培训课程分类
飞行培训课程分为飞行培训体验课程、私用驾驶员执照课程等 2 个类别,由学生根据情况自愿选择。
4.5.2 飞行培训体验课程
(a)目标
(1)适应空中飞行环境;
(2)熟练掌握基于标准操作程序(SOP)的飞机一般操作;
(3)基本掌握飞机空中目视飞行的基本操纵方法;
(4)在飞行教员指导下,基本能够完成起飞、着陆。
(b)飞行时间不少于 12 小时,全部为带飞训练。其中,起飞、着陆总次数各不少于 60 次。
(c)飞行内容
(1)飞行前准备,包括重量和平衡评估,起飞前检查,发动机开车及其功率、温度调节;
(2)地面滑行,无线电联络,座舱设备使用;
(3)参照外部目视参考的机动飞行,包括:平飞、上升、下降及其转弯,中小坡度盘旋,中小俯仰角的俯冲、跃升及其转弯;
(4)起降场(点)起落航线的运行,包括无线电通信,防撞措施及避免尾流颠簸;
(5)起飞、着陆和复飞,包括正常、侧风、短小跑道的起飞与着陆,以及最大性能起飞;
(6)使用地标法和推测法的领航飞行;
(7)应急操作,包括模拟飞机系统和设备故障;
(8)模拟关闭发动机后的转弯、下滑和着陆的操纵方法;
(9)飞行简令,空中操纵交接,航空管制指令复诵,检查单使用等。
4.5.3 执照课程
私用驾驶员执照课程,系民航规章规范课程,按照民航规章和飞行服务机构经过批准的飞行训练大纲执行。

5. 任课教员
5.1 所有担任飞行综合课程教学的教师、教练及辅导员(以下统称“教员”),均应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
5.2 下列航空专业人员,可以直接担任相应课程的教员:
(a)持有民航航空器商用驾驶员及其以上等级执照,并附加飞行教员等级的人员(通用航空教员),可以担任航空知识、模拟飞行、飞行培训课程、综合素质拓展的教员;
(b)持有民航航空器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并附加飞行教员等级的人员(航线教员),可以担任航空知识、航空英语、模拟飞行、综合素质拓展课程的教员。
5.3 下列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担任相应课程的教员:
(a)通过民航航空器私用驾驶员及其以上等级执照理论考试,可以担任航空知识和综合素质拓展课程的教员;
(b)原任教课程为英语的教师,通过民航航空器私用及其以上等级执照理论考试,可以担任航空知识、航空英语、综合素质拓展课程的教员。
5.4 符合 5.2 与 5.3 条件的人员,在担任课程教学前,需要经过“雏鹰计划”基础知识的学习;如出现原有执照或等级失效的情况,需按照
5.5 的规定办理。
5.5 中国 AOPA“雏鹰计划”教员培训
不具备 5.2 和 5.3 直接担任飞行综合课程教员的人员,经过中国 AOPA组织的“雏鹰计划”教员培训且考核合格,可以担任相应课程的教员。
(a)培训课程设置
培训课程包括:教育学基础理论培训,集中辅导授课不少于 16 小时;航空专业及教学法培训,集中辅导授课课时如下:
(1)航空知识课程不少于 16 小时;
(2)模拟飞行课程不少于 24 小时;
(3)航空英语课程不少于 16 小时(受训者需具有相应的英语基础);
(4)综合素质拓展课程不少于 4 小时。
上述培训课程可以单修单教,也可以兼修兼教;通常情况下,综合素质拓展课程与其他课程组合实施。
(b)培训对象
参加培训的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持有教师资格证;
(2)从事或曾经从事过航空专业工作,包括:持有航空器驾驶员执照,航空院校专业教师,通过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经过认证的退役航空人员。
(c)培训考核
参加培训人员经过考核合格方能任教。中国 AOPA 为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雏鹰计划”教员培训合格证。
(d)培训内容免修与免试根据培训对象的从业背景情况,可以免修、免考部分或全部内容:
(1)对于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仅培训航空专业及教学法和“雏鹰计划”基础知识,免修、免考教育基础知识;
(2)对没有教师资格证的航空专业人员,仅培训教育学基础、航空专业教学法和“雏鹰计划”基础知识,免修、免考航空基础知识。
(3)经过中国 AOPA 认可,有扎实航空理论基础、丰富飞行和教学经验的人员,可以免修、免试全部培训内容。
(e)培训合格证
“雏鹰计划”教员培训合格证包括以下内容:
(1)受训者基本信息;
(2)培训时间及其类型,其中,培训类型对应准许任教课程,包括;航空知识,航空英语,模拟飞行,综合素质拓展;通常情况下,综合素质拓展类型与其他类型以组合方式实施。
(3)发证组织;
(4)发证时间;
(5)有效期。
(f)培训合格证延期
“雏鹰计划”教员培训合格证的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满后,欲继续获得任教资格,需要重新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航空专业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免除培训和考核,直接办理培训合格证延期:
(1)累计任教达 50 课时以上;
(2)参加中国 AOPA 认可的其他研讨或培训活动;
(3)参加“雏鹰计划”有关标准、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编写、修订
工作;
(4)其他中国 AOPA 认可的情况。

6. 组织实施
6.1 教学计划
学校应制订整个高中阶段飞行综合课程教学计划,统筹安排各个课程的教学。
(a)根据国家课程和高考准备进程,相应安排飞行综合课程,主要教学内容应在高二下学期期末前完成。
(b)通常每周安排不少于 1 个课时的飞行综合课程。其中,高一上学期安排航空知识 20 课时,航空英语 5 课时;下学期安排航空知识 10课时、模拟飞行带飞 10 课时、航空英语 5 课时;高二阶段安排航空英语10 课时、模拟飞行单飞 5 课时;高一、高二期间,全程穿插安排综合素质拓展 10 课时。选修飞行培训课程的学生,利用寒暑假和节假日时间实施培训。从高一下学期结束后的暑假开始飞行培训,高二上学期内完成。
6.2 教材
所有飞行综合课程使用的教材,均由中国 AOPA 组织编写、审定或遴选推荐。
6.3 教学准备
教学准备包括:订购教材,实验室(模拟飞行室)建设,培训师资,组织备课等。教学准备情况由学校组织检查考核,中国 AOPA 或学校协作航空专业机构提供协助。
6.4 教学编班
参加“雏鹰计划”的学生,可以集中编班实施文化与飞行综合课程教学,也可以文化课分散编班、飞行综合课程集中实施教学。
6.5 教学实施
飞行综合课程按照各个具体课程组织实施教学。课程教学结束后,按照本标准的要求组织考核。
6.6 对飞行服务机构的要求
6.6.1 基本条件
为加入“雏鹰计划”的学生提供飞行服务的航空专业机构,需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a)具有机构法人资质;
(b)持有现行有效的经营范围包括飞行培训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c)持有现行有效的 CCAR-91 部运行合格证,具有一定的飞行培训经验;
(d)最近两年飞行安全记录良好,没有发生过事故征候及其以上等级不安全飞行事件;
(e)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6.6.2 备案与认证
(a)“雏鹰计划”飞行服务机构申请人,需要向中国 AOPA 提交备案与认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机构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
(2)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和 CCAR-91 部运行合格证复印件;
(3)《运行规范》复印件;
(4)拟任飞行教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5)管理部门签署的私用驾驶员执照培训课程训练大纲副本;或者
经申请机构主管领导(总飞行师)签发,按照本标准制定的飞行培训体验课程训练大纲副本。
(6)其他需要的材料。
(b)中国 AOPA 向通过认证的机构出具《“雏鹰计划”飞行服务机构认证证书》,包括以下内容:
(1)培训机构名称;
(2)培训种类与等级;
(3)主起降场(点)地址;
(4)认证证书编号;
(5)认证证书首次出具时间;
(6)认证证书更新时间;
(7)认证证书期满时间;
(8)认证证书出具机构名称。
6.6.3 飞行服务实施
为“雏鹰计划”提供的飞行服务,在严格按照民航规章组织实施的基础上,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a)使用具有民航主管部门颁发适航证的飞机/初级飞机;
(b)使用总飞行教学时间在 200 小时以上的飞行教员。
6.6.4 进入飞行培训体验课程飞行训练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a)已经加入“雏鹰计划”,并完成在中国 AOPA 的备案;
(b)年满 15 周岁;
(c)不满 18 周岁的人员,需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意见书;
(d)完成必要的航空知识学习、模拟飞行训练,并通过中国 AOPA组织的考核。
6.6.5 进入私用驾驶员执照课程训练的条件,按照民航规章执行。
6.6.6 飞行服务机构应为每一位培训者建立技术档案,内容至少包括:
(a)注册登记表;
(b)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c)与培训大纲对应的培训记录;
(d)相关理论与实践考试记录。

7. 学生学习评价
7.1 基本要求
中国 AOPA 为参加“雏鹰计划”的学生颁发“雏鹰”证书,但需要满足下列全部基本条件:
(a)完成“雏鹰计划”所有必修课程的学习;
(b)主要必修课程学习成绩达到合格要求。
7.2 “雏鹰”证书等级及其条件
中国 AOPA“雏鹰”证书分为 3 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A、B、C。
(a)A 等级“雏鹰”证书条件
三分之二的必修课程考核等级评定为 A,其余课程考核等级评定不低于 B。全部课程考核等级评定为 A 者,总体评定为 A+;否则,为 A-。
(b)B 等级“雏鹰”证书
三分之二的必修课程考核等级评定为 B 及其以上,其余课程考核等级评定不低于 C。全部课程考核等级评定为 B 及其以上者,总体评定为 B+;否则,为 B-。
(c)C 等级“雏鹰”证书
三分之二的必修课程考核等级评定为 C 及其以上。全部课程考核等级评定为 C 及其以上者,总体评定为 C+;否则,为 C-。
(d)向上浮动等级
根据选修课学习完成情况,等级评定可以相应上浮。其中,选秀课成绩 A 等级者,“雏鹰”证书等级可以上浮 1 个等级;选秀课成绩 B 等级者,“雏鹰”证书可以在同等级内上浮 2 个档次;选秀课成绩 C 等级者,“雏鹰”证书可以在同等级内上浮 1 个档次。
7.3 考核
7.3.1 考试员
中国 AOPA 采取专职考试员与兼职委任代表相结合的方式,对参加“雏鹰计划”的学生的学习水平进行评价考核。
(a)专职考试员
由中国 AOPA 直接派出。
(b)委任代表
中国 AOPA“雏鹰计划”评价考核委任代表,需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经过中国 AOPA“雏鹰计划”教员培训合格或者认证的人员;
(2)经过中国 AOPA 委任代表培训,考试合格。
7.3.2 考核组织方法
学生学习评价,根据课程分别组织实施:
(a)考试申请
所有课程的考核,均事先由组织者通过中国 AOPA 教育网提出申请。
中国 AOPA 对申请进行审核后,开放网上考试权限或安排考试员、委任代表实施考核。
(b)航空知识
由学校在课程教学结束后统一组织,在中国 AOPA 教育网上实施。
(c)航空英语
由学校在课程教学结束后统一组织,在中国 AOPA 教育网或授权机构官网上实施。
(d)模拟飞行
由学校在课程训练结束后统一组织,由中国 AOPA 考试员或委任代表实施考核。
(e)飞行培训(如适用)
由飞行服务机构在飞行培训课程结束后统一组织。其中,飞行培训体验课程,由中国 AOPA 考试员或委任代表实施考核;私用驾驶员执照课程,按照符合民航规章要求的人员实施考核。
(f)所有课程考核实行等级评定制,从高到低分别为 A、B、C、D等 4 个等级,与百分制的对应关系分别为:100-90 分,89-75 分,74-60分,60 分以下。
(g)中国 AOPA 为课程考核等级评定在 B 及其以下的学生,提供 1次复试的机会。复试与前一次考核的间隔时间不少于 15 天。最终成绩以两次考核最高成绩为准。
7.4 认证
中国 AOPA 对下列资料进行审查,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的“雏鹰”证书:
(a)“雏鹰”证书申请表;
(b)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c)考试成绩单。
7.5 证书管理
(a)中国 AOPA 向经审查合格的“雏鹰”证书申请人颁发相应证书,所有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管理;
(b)所有颁发的“雏鹰”证书,均在中国 AOPA 教育网上予以公布,相关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可以查询;
(c)“雏鹰”证书损坏或遗失,经申请、复核后予以补发。
7.6 证书使用
“雏鹰”证书是持证人参加“雏鹰计划”的有效凭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权利:
(a)免费或优惠参加中国 AOPA 组织的有关航空专业展会;
(b)优先获得中国 AOPA 向国内外航空公司推荐飞行员委培机会;
(c)优先获得中国 AOPA 向国内外航空院校非飞行专业推荐就学机会;
(d)优先获得中国 AOPA 向航空专业机构推荐就业的机会。

8. 信用管理
8.1 中国 AOPA 对加入“雏鹰计划”的学校和飞行服务机构,实行加减分制信用管理。为持续信用较好者加分,并根据分值简化直至免除有关检查、认证和审验;对违反本标准的失信行为减分,信用被减到一定分值时,收回或注销相关认证证书、证明材料。
8.2 中国 AOAP 在一定范围内发布信用管理信息。

飞行员早期培训计划(“雏鹰计划”)第1部分实施指南

飞行员是航空领域需要的最为宝贵的专业人才,只有通过严格的挑选和培养才能满足要求。在国民基础教育阶段,结合通识教育实施飞行员早期培养,不仅可以提早发现稀缺人才苗子,为后续精准挑选创造条件,而且,通过适当的保护与培养,还可以为后续职业化飞行培训打下一定的文化、知识、技能和身体、心理等基础。与此同时,飞行员早期培养项目的推广普及,使得飞行员这个在普通民众尤其是青少年心目中高不可及的职业形象,一下子走到了身边,甚至走进了自己的寻常学习与生活,对于航空文化的推广普及有着极其重要的标志性的意义。
随着航空文化在青少年中的普及,探究与科学的航空精神,严谨与系统的航空行为,必将对他们高尚人格和严谨行为习惯的培养产生积极的影响;使飞行员早期培养的意义远远超出少数参与者职业培养的范畴,惠及更多的青少年,影响更深层次的能力、素质的培养与提高。
从 2012 年开始,中国 AOPA 即启动了飞行员早期培养计划(“雏鹰计划”),与北京市第 57 中学合作开办了飞行特色班。经过几年的运行,在组织管理、教学体系建设、飞行实践、推荐入学等方面均取得了丰富的经验。为全面提升“雏鹰计划”组织管理和保障水平,进一步规范教学体系建设内容与方法,提高人才培养效益和质量,保证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使该计划惠及更多的青少年,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借鉴其他专业人才早期培养经验,在总结前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中国 AOPA 组织、实施和保障、促进“雏鹰计划”的基本依据,是所有自愿加入“雏鹰计划”的学校、机构共同遵守的行动指南。

飞行员早期培养计划(“雏鹰计划”)
第 1 部分 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描述了“雏鹰计划”相关术语、定义和目标,对计划的基本内容、组织管理、保障条件、促进措施等进行了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飞行员早期培养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 年)》;
《民航局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民航发【2018】80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飞行员早期培养
在基础教育高中阶段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对参照职业飞行员条件选拔的学生,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通识教育、职业教育的同时,按照中国AOPA 发布的标准结合实施飞行员早期培养教育。这是一种与高等教育及职业飞行员培养相衔接的、预备性的教育。
3.2 飞行员早期培养计划(“雏鹰计划”)
一系列旨在推进飞行员早期培养目标、内容、标准等落实的方案及其行动。以“雏鹰计划”代称。
3.3 航空科学知识
人类在航空实践中,认识航空世界的成果,包括航空事实、信息的描述,及其在航空教育、实践中获得的技能等。
3.4 航空历史文化
人类在航空领域实践中所获得的物质、精神生产的能力及其所创造的财富的总和,包括航空物质文明、航空精神文明和航空制度文明。狭义的
航空文化主要是指航空精神生产能力及其产品。
3.5 航空专业英语
在航空领域使用的专业化、标准化的英语。
3.6 航空体能训练
根据飞行职业的需要而针对体能的特殊训练。
3.7 航空心理训练
根据飞行职业的需要,采取专项或结合日常学习、生活过程而实施的特殊心理训练。
3.8 航空行为习惯养成训练
根据飞行职业的需要,以完善一般行为习惯为目标,通过专项或结合日常学习、生活实施的基本行为养成训练。
3.9 模拟飞行
在地面使用飞行模拟器具所进行的模拟空中飞行的活动。
3.10 飞行模拟器
用于模拟飞行的航空座舱仿真器具。
3.11 飞行实践活动
按照一定的规则、计划,参加实际驾驶航空器进行飞行培训、体验、娱乐、运动等空中飞行活动。
3.12 飞行培训
依据民航管理规章实施,以获取航空器驾驶员执照、证书为最终目的,按照一定的理论学习、带飞、单飞等程序实施的飞行活动。
3.13 体验飞行
由航空运行机构实施,以体验航空器性能和职业飞行员培训课程为主要内容的飞行活动。
3.14 航空研学旅行
以航空及其飞行活动为主要内容,按照既定计划实施的研究性旅行学习活动。

4. 目标
4.1 整体目标
(1)通过对早期选拔出来的符合条件的青少年,实施目标明确的保护与培养,为职业飞行员和其他航空专业人才培养输送合格生源。
(2)通过实施“雏鹰计划”,在青少年中倡导航空精神,普及航空文化知识,推广航空行为基本模式,促进青少年身心发展和能力素质提高。
4.2 学生培养目标
(1)通过航空发展史尤其是航空科技发展史的学习,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创新意识,激发与保持他们投身航空事业的兴趣和热情;
(2)通过航空基础知识教育,使学生初步了解飞行的奥秘;
(3)通过飞行实践活动,发挥飞行操作、模拟飞行在三维空间动态观察以及眼、脑、手等多器官协调应用等方面的独特训练优势,提高学生
控制与运用注意的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
(4)借助科学严谨的航空行为训练,帮助学生完善基本行为程序,养成严谨、高效的良好行为习惯,提高行为素质和学习品质与成绩;
(5)以职业飞行员要求为目标,对学生身体和心理进行有针对性地训练,以增强他们的身体素质和心理品质。

5.实施程序
“雏鹰计划”按照特色班设立、开班准备、招生、教育教学实施、推荐入学等程序实施。
5.1 特色班设立
特色班设立按照标准符合性自检、与中国 AOPA 建立合作关系、编制方案、提交申请等程序实施。
(1)学校对照中国 AOPA 发布的标准,进行符合性自检;
(2)学校与中国 AOPA 通过签订协议方式建立合作关系;
(3)学校在中国 AOPA 指导下,编制《飞行员早期培养特色班实施方案》;
(4)学校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上报开设飞行特色班计划,中国 AOPA提供必要的协助,重点解决跨既定区域招生,增加招飞预选对象基数等问题(如适用)。
5.2 开班准备
学校的开办准备工作,在取得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准予开设飞行特色班的批复后进行(如适用)。基本程序为:与航空专业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育教学体系建设,实验室建设,提交自检报告,中国 AOPA 认证等。
(1)在中国 AOPA 协助下,学校与当地有关航空专业机构通过签订协议方式建立合作关系;
(2)学校制定飞行特色班人才培养方案,中国 AOPA 提供必要的协助,对高中阶段飞行特色教育教学工作做出统一规划;
(3)学校依据中国 AOPA 发布的相关标准,在合作航空专业机构指导下组织教育教学体系建设;
(4)学校制订实验室(模拟飞行室)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基本要求:
(a)独立专用的空间,面积满足安装飞行模拟器的需要。
(b)根据“雏鹰计划”高一、高二年级在校学生人数,确定配置飞行模拟器数量,技术标准依据 T/AOPA《普及型飞行模拟器》执行。其中,
Ⅰ级飞行模拟器与在校学生的最小比例为:1:10;Ⅱ级飞行模拟器与在校学生的最小比例为:1:30。学校也可以通过签订委托协议方式,将模拟飞行训练委托给具备条件的航空机构承担。承接模拟飞行委托培训的机构,需要符合上述关于配备飞行模拟器的基本条件。
(c)满足模拟飞行训练需要的配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陆空通话系统。
(5)学校向中国 AOPA 提交经由合作航空专业机构背书的教育教学体系建设自检报告;
(6)中国 AOPA 对学校组织符合性评估,确认符合相关标准后,向其出具《飞行员早期培养计划(“雏鹰计划”)教育教学体系建设合格认证证书》。
5.3 招生
学校的招生工作按照宣传、报名、面试、体检、中考、录取的程序实施。
(1)在合作航空专业机构协助下,通过各种方式开展招生宣传;
(2)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开始通过网络、面投简历等方式接受报名,并对报名学生进行符合性初步筛选;
(3)中考之前,在合作航空专业机构的协助下,组织通过初步筛选的学生到校集中面试,并召开家长会,就“雏鹰计划”特色班和体检安排等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4)通过面试的学生,在预定的时间内,自行到当地中国 AOPA 合作医学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机构汇总体检情况,并向中国 AOPA 提交报表;
(5)学生参加当地的中考;
(6)中考录取前,中国 AOPA 向学校提供体检合格学生名单;
(7)学校根据当地中考政策和体检合格情况、学生中考成绩,确定特色班录取分数线并组织录取工作。
5.4 教育教学工作
“雏鹰计划”特色班的教育教学工作,按照既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
基本程序为:入学教育、航空知识、航空英语、综合素质拓展、模拟飞行、飞行实践活动等教育教学和学习水平认证,全过程穿插航空主题综合实践活动等。
(1)通常在新生入学前的暑假期间,学校依托合作航空专业机构组织航空主题夏令营活动,进一步激发学生对航空与飞行的兴趣;
(2)高一开学后,在中国 AOPA 或学校合作航空机构的协助下,通过召开家长会、班会等形式,介绍“雏鹰计划”特色班人才培养方案,解答学生和家长提出的问题,做励志动员与讲座;
(3)按照有关教学计划,组织航空知识、航空英语和综合素质拓展等教学;
(4)依据中国 AOPA 发布的标准和学校制定或认可的模拟飞行训练大纲,组织模拟飞行训练;
(5)高一下学期,组织拟接受私照飞行培训的学生,参加民航规章认可的理论考试和体检,并办理相关证件(如适用);
(6)从高一下学期后的暑假开始,依据中国 AOPA 发布的标准,到学校合作航空专业机构的飞行基地实施飞行实践活动;
(7)学生在校期间,根据有关训练大纲(计划),全过程穿插安排体能与心理训练;
(8)高三上学期,中国 AOPA 依据发布的标准,对参加“雏鹰计划”的学生进行学习水平评估,向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的“雏鹰”证书。
5.5 推荐入学
(1)高三上学期后期至下学期前期,学生整理拟向航空公司、高校投送的个人简历,重点介绍参加“雏鹰计划”情况;
(2)从高三上学期后期开始,中国 AOPA 分批次向学校推荐航空公司、院校的定向招飞、招生信息。其中,高考前一年的 11、12 月份,面向参加“雏鹰计划”的全体学生,重点推荐空军和国内大型航空公司;高考后,面向没有被国内航空机构预录的学生,重点推荐国内外航空院校的飞行或地面专业的自主招生;高考录取结束后,面向高考成绩没有达到前两批机构录取线的学生,重点推荐到国外院校接受本科学历教育,然后再到国内外航空公司进行飞行员培训与就业;
(3)学校与学生配合招飞机构进行航空体检和背景调查。

6. 组织管理
6.1 中国 AOPA
6.1.1 主要职责
(1)总体策划与规划;
(2)制定与发布“雏鹰计划”有关标准;
(3)组织整体解决方案(课程包)的研发,包括:组织编写培养方案、教材、研发飞行模拟器、培训师资和教务管理骨干;
(4)协助学校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开办飞行员早期培养特色班计划;
(5)遴选专业体检机构,并与之建立面向全国的合作关系;
(6)帮助学校联系能够方便提供飞行员早期培养专业支持服务的航空机构;
(7)为毕业学生联系提供定向培养的航空公司,或者提供自主招生优待录取的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
(8)组织学生参加全国性大型航空活动或航空主题出国研学旅行;
(9)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认证。
6.1.2 管理手段
(1)成立航空职业教育分会,发挥专家的智库、咨询作用;
(2)成立“雏鹰计划”办公室,行使专职管理职责;
(3)建立“雏鹰计划”网站(页)、微信公众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4)建立委任代表制度,就近为计划加入者提供评估、认证服务;
(5)建立信任等级管理机制,优存劣汰;
(6)与相关航空公司、国内外航空院校和留学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形成稳定的毕业学生向飞行和其他航空专业院校输送的渠道。
6.2 学校
6.2.1 主要职责
(1)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开办飞行员早期培养特色班计划(如适用);
(2)根据有关标准,组织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教室、实验室(模拟飞行室)等建设;
(3)组织招生工作;
(4)组织执行有关教学或活动计划;
(5)组织飞行模拟器的日常维护。
6.2.2 管理手段
(1)落实领导力量,学校和班级有领导分管;
(2)组建项目组,明确任务、标准、保障、激励措施等;
(3)纳入学校总体工作与教学计划,课时、教师、场地、考核等指
标明确;
(4)与家长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定期组织成果汇报展示。
6.3 航空机构
6.3.1 主要职责
(1)协助学校制定特色班专业体系建设方案;
(2)协助学校开展招生工作,提供心理品质检测和专业面试等服务;
(3)协助学校开展航空知识、英语和模拟飞行等专业教学工作;
(4)组织学生的飞行综合实践活动。
6.3.2 管理手段
(1)根据中国 AOPA 发布的标准,完善自身服务能力建设;
(2)成立与学校直接对接的教学组、辅导组,并相对固定人员;
(3)设立专门的体验飞行或飞行培训课程;
(4)为学生、家长提供全过程的专业咨询服务。
6.4 设备提供方
6.4.1 主要职责
(1)根据中国 AOPA 发布的标准,研发飞行模拟器;
(2)为学校提供飞行模拟器维护人员培训;
(3)按约定提供售后服务,包括:维护、维修,耗材持续供应等。
6.4.2 管理手段
(1)落实领导力量,机构有领导分管涉校保障;
(2)所有为学校提供的飞行模拟设备均通过中国 AOPA 的认证;
(3)有相对固定的售后服务团队;
(4)设备升级、换代有兼容性安排。

7. 各项保障
7.1 标准
“雏鹰计划”推行全过程标准化管理。标准的制定遵循整体规划、分批落实、滚动完善的原则。所有自愿加入计划的学校、机构,需同时承诺全面执行相关标准。中国 AOPA 建立标准实施评估、认证机制。
7.2 标识
中国 AOPA 发布统一的“雏鹰计划”标识及其使用规范;所有涉及该计划的地方,应统一使用该标识。“雏鹰计划”标识可以与相关学校、机构标识同时使用,但应遵循对等、均衡、得体的原则。
7.3 计划
中国 AOPA 定期发布推进计划,相关方定期拟定响应计划。
7.4 师资
鼓励学校从已有教师中培养航空专业师资;航空机构为学校提供支持的师资,需要按照专业化标准,坚持培训合格后上岗。
7.5 教材
遵循确保质量、版权明晰、共享共用的原则,鼓励学校、航空机构编写相关教材和辅导读物。
7.6 飞行模拟器
中国 AOPA 制定并发布《普及型飞行模拟器》标准,设定不同的级别,明确认证方法。

8.促进措施
8.1 机构准入
所有加入“雏鹰计划”的学校、航空机构,在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性声明的基础上,由中国 AOPA 进行评估、认证,符合条件者接受加入;不符合条件者需要做出弥补、完善,经再次评估、认证合格后加入。
8.2 教材推荐
中国 AOPA 组成专家组,在现有教材的基础上遴选优秀教材予以推荐;没有合适教材可选时,统一组织编写,经过审定后予以推荐。
8.3 飞行模拟器认证
所有为“雏鹰计划”而配置的飞行模拟器,均需经过中国 AOPA 依据相关标准实施的以安全性、科学性、可靠性等为重点的型号和产品认证;中国 AOPA 在有关官网公布认证合格的型号、产品名录,学校或航空机构需在该名录范围内选择。
8.4 师资认证
所有担任“雏鹰计划”教学任务的师资,均需经过培训合格认证。
8.5 学生认证
所有参与“雏鹰计划”的学生,均可申请通过考核获得“雏鹰”证书。
所有取得“雏鹰”证书的学生,自动成为中国 AOPA 的会员,并享受有关升学等优待服务。
8.6 竞赛
联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由中国 AOPA 单独组织,设立全国、地区性的航空知识、航空科技制作、模拟飞行等竞赛。所有获得竞赛奖励的学生,自动成为中国 AOPA 的高级会员,并享受有关升学优待服务。
8.7 研讨交流
定期组织“雏鹰计划”研讨活动,相互交流经验,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8.8 向社会和大学推介
通过大众媒体、中国 AOPA 相关方官网等渠道,积极宣传“雏鹰计划”。向国家主管部门建议,将“雏鹰计划”与航空职业培训结合起来,所有获得“雏鹰”证书的学生,进入后续航空职业培训后,允许减免部分必修课程或训练。积极向国内外著名大学推介,将参加“雏鹰计划”学生取得的成果、证书和奖励,作为自主招生的重要加分项。
8.9 信用管理
中国 AOPA 对加入“雏鹰计划”的学校、机构及相关人员,实行基于加减分制的信用管理,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信用管理信息。

注意了!2018年上海(10.23-11.12)、南宁(10.18-10.19)、南昌(10.18-10.21)等地发布无人机禁飞令

1.2018年10月23日-2018年11月12日 进口博览会期间上海市禁飞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为维护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上海地区的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现就加强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包括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13类。

二、2018年10月23日0时至2018年11月12日24时期间,在本市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施放,但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活动的除外。

三、由公安机关会同民航、气象、体育等部门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信息登记,其中,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无人机拥有者须在上海公安机关的“智能无人机管控系统”上进行实名登记;其他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由属地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负责信息登记。

四、单位或个人开展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必须依法预先向空军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或气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8年10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1月12日。

2.2018年10月18日-2018年10月19日 “环广西”赛事期间 无人机等”低小慢”航空器禁飞

2018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南宁站)将于2018年10月18日至10月19日在南宁市举行。为确保2018环广西公路自行车巡回赛(南宁站)的低空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及《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相关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自2018年10月18日0时至10月19日24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包含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开展轻型飞机、直升机、滑翔机、无人机、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应当预先向空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请低慢小航空器制造、销售、拥有使用者以及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信息及拥有者、使用者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三、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空军、民航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3.2018年10月18日至2018年10月21日南昌世界VR产业大会 主会场禁飞低慢小航空器

为维护即将召开的2018世界VR产业大会低空安全,确保大会顺利召开,10月18日0时至10月21日24时,公安部门将在部分区域划设临时禁飞区域,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据悉,此次措施主要针对“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12类,此外,还禁止放飞风筝、孔明灯和气球以及航拍行为。禁飞区域范围为:以前湖迎宾馆为中心,向外延伸两公里为半径形成的区域对应的上方空域。公安部门提醒,如有飞行需要,必须向活动举办地公安机关报备,违规者将被依法查处。

民航局对《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航拍保险

2018年8月14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上贴出通知,通知称为进一步规范无人机驾驶员执照管理,在总结前期授权符合资质的行业协会对部分无人机驾驶员证照实施管理的创新监管模式经验的基础上,飞行标准司修订了咨询通告《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engming@caac.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

本通告拟由局方颁发无人机驾驶员执照。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

以前民航局授权行业协会所颁发的有效驾驶员合格证自动转换为民航局颁发的无人机驾驶员电子执照。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

通告对无人机进行了分类。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

通告拟对编队运行的无人机做出规定,重量按照总重量计算;操作者个人无需取代无人机驾驶员执照。

该版本通告拟将载人无人机纳入。

航拍保险

通告拟规定三种情况操作无人机无须证照管理。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了解更多影视保险服务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