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拒绝非安全及违法工作
所有剧组人员皆有权利拒绝他们认为对自己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安全及健康构成危险,又或是违反法例的工作。部门主管或制片在接获工作人员拒绝非安全或违法工作的通知后,应立刻进行调查,并矫正不安全或违法情况。如果再三的讨论及调查都得不到一致的结论时,应通知监制。
拒绝非安全及违法工作时应抱持的态度
事实上,当发现不安全的工作环境/状况,或相信自己被指派的工作不安全时,所有工作人员皆有责任挺身而出,指出问题所在及终止工作的进行,即使拍摄已经开始。
只要工作人员的理据充分,面对非安全工作,便应坚定意志做出拒绝的响应。务须紧记,在非安全的情况下,不管是演员或其他工作人员,都有权拒绝工作。
如部门主管或制片不认同工作中存有危险,工作人员不要因而退缩或被动摇,而应再三与各人员硏究及洽谈,把疑虑或危机化解。如发现被要求的工作违反法例,更须拒绝。
制作公司的协助
部门主管或制片如遇上工作人员拒绝非安全工作,都应了解事件,尽力提供协助,并做出一个以各人安全和健康为主要考虑因素的决定。如有需要,可向监制寻求协助。
决策者做出决定时,须顾及工作人员的忧虑,即使决定继续进行拍摄,也须有充足的理据,更要与涉及的所有人员清楚解释,务求令各人明白危机已解除,又或根本不存有危险。
其实,在尚未开拍前,制作公司便须让各工作人员得悉拍摄的进度、场地、内容、危险性等,这些皆可记录在拍摄通告单上。拍摄通告单及拍摄期间的安全会议,可以提醒演员及所有人员关于拍摄行程的潜在危险,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非安全的工作,确实理应避免。当要面对及处理危机时,大家都应以平常心看待,事事以人身安全为先,险阻自然迎刃而解。
而假如制作公司发现有人要求任何工作人员执行违法工作,务须阻止及彻底查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