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亮点
适用对象
保险内容
保险费用表
特别约定
1. 本产品承保年龄为16~65周岁。(含16、65周岁)
2.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实际支出社保范围内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0元部分按10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3. 本保险疾病身故保险仅承保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的身故,理赔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或者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治点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累计赔偿限额20万。
4. 保险起期前已确诊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人员、超出年龄范围的人员,不属于保单保障范围。
5. 本保险住院津贴保险仅承担由于感染新冠状病毒肺炎导致的住院补偿,日给付标准为:100元/天,累积不超过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