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从北京市发改委2月22日发布的指导意见,北京市电影局制定了《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北京市电影行业复工防疫指引》。该指引对需在北京进行拍摄的制作机构设立规定和条件, 但我们认为这是一个乐观现象,并希望上海即将发布同样的通知。以下是指引的详细。
电影制片单位在复工前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疫情应急预案,固定办公地点按照属地规定和要求具备条件可复工;
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区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37.3度以上者不得进入,进入办公区人员必须全时佩戴口罩,工作期间所有人员须保持1米以上距离;
剧组室外或室内拍摄人员50人以下(包括演员、工作人员,下同),可在本市复工拍摄。剧组人员体温不能高于37.3度,除演员表演时可不戴口罩外,剧组其它人员和演员表演以外时间须佩戴口罩;
剧组聚集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在疫情结束前原则上不得在本市开工开拍,具体开工开拍的时间由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公布。特殊影片开工开拍需向拍摄现场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明确时间、地点、人数、采取的防范措施等,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开拍;
办公场所及拍摄地和人员接触较多的设施、设备应做科学消毒工作,办公场所和拍摄地应配备洗手液或相关消毒物品;
办公区和拍摄场地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并建立人员登记制度;
外地返回员工,必须完成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且无异常后方可上岗。在疫情结束前,来自(或途经)疫区的演职人员暂时不得参加剧组工作;
发现人员出现发烧或身体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并及时就医;
剧组赴北京以外地区拍摄,应执行当地有关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