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保险也是各个单位的福利待遇,那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社保?下面明星保险就来说说吧。
1、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答:⑴单位缴费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其他缴费人应当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缴费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⑵新办税务登记的单位,社保登记与税务登记一同办理。已办理税务登记但尚未办理社保登记的单位,应及时到地税机关补办社保登记。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可单独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⑶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各办税服务厅登记窗口同时受理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具体为:
各类企业单位到注册地址所在区的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
⑷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提供的资料为:
①已办理或同时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填写报送《社会保险信息补充表(适用于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一式三份)。②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填写报送《社会保险费数据采集表》(一式三份)、《社会保险信息补充表(适用于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一式三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复印件1份,社会团体需提供注册证复印件1份。
2、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答:⑴参保单位应当自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之日起或有关机关批准、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登记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2)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应提供的资料为:
①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参保单位,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时一并办理社保登记变更,填写报送《地方税务登记/社保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只需提供税务登记变更所需资料。
②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参保单位,填写报送《社保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并根据变更项目的不同,提供如下证明资料:A.名称、营业范围变更,应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1份。B.地址变更,应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1份;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未办理产权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借用或赠予须提供产权证明及协议证明等)。C.法人(负责人)变更,应提供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单位可采用上门或上网两种方式向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变更。办税服务厅登记窗口对参保单位填报的表单、资料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社保登记变更。对涉及变更社会保险登记证内容,需换发新证的,参保单位在受理的5个工作日后持《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受理单》到登记窗口领取变更后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3、参保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答:(1)单位缴费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可以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单位缴费人,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单位缴费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3)单位缴费人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先履行如下义务:①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②及时办理单位参保人员减员手续。
(4)单位缴费人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提供的资料为:①有税务登记的单位缴费人,社保登记注销应与税务登记注销同时申请办理,填写《注销地方税务登记(社保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提供税务登记注销所需资料。②没有税务登记的单位缴费人,填写报送《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并附送以下资料:A.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B.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C.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文件;D.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5)地税机关审核通过后,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手续。
4、单位应如何办理职工参保手续?
答:(1)参保单位录用职工,应依法到税收管征局办税服务厅办理新增人员投保手续。投保职工应为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男不超过60周岁,女干部不超过55周岁,女工人不超过50周岁),与参保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单位办理新增人员投保手续应提供的资料为:①单位办理已持有医疗IC卡职工的社会保险投保手续应提供:《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三份)。②单位办理未持有医疗IC卡职工(不论是否参加过我市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投保手续,除提供已持有医疗IC卡职工的社会保险投保手续应报送的资料外,还应填写报送《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一式四份)。③ 其他情况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A.参保单位为其法定代表人办理参保手续的,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B.参保单位为超过劳动年龄的职工投保的,需提供经劳动部门审核后的《参保个人继续缴费申请审批表》;
(3)参保单位在新增人员投保业务被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后,应携带未办理医疗IC卡职工个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及黑白照片各一张及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IC卡的制作。
地税部门受理新增人员投保业务的时间为:每月的6日-月底。
5、单位如何办理参保职工减员手续?
答:(1)单位与参保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或单位参保人员退休、死亡的,应及时到地税管征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参保人员减员手续。
(2)单位办理职工减员手续应提供的资料为:《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停保申报表》(一式三份);办理死亡减退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
地税部门受理参保职工减员手续的时间为:每月的6日-月底。
6、单位如何办理参保职工外来转本市(缴费基数变更)手续?
答:(1)单位参保职工缴费身份发生变更的:外来员工转为本市户籍(含蓝印户口)员工以及外来管理、技术人员按本市户籍员工缴费,应及时到地税管征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变更手续。
(2)单位办理职工缴费基数变更手续应提供的资料为:①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变更申报表》(一式三份);②外来员工取得我市城镇户口或蓝印户口应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地税部门受理参保职工缴费基数变更手续的时间为:每月的6日-月底。
7、单位如何办理参保职工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答:(1)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于每年的5月至6月(具体时间见地税通告)向地税机关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下一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地税管征局办税服务厅领取《参保单位**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表》。领取方式可分为:
①网上查询下载:参保单位可直接上地税网站查询下载《参保单位**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②电子数据领取:参保单位可直接向办税服务厅人员拷贝《参保单位**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③纸质表格领取:参保单位可到办税服务厅打印领取纸质《参保单位**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3)单位发现《参保单位**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中参保人员信息、参保人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先向办税服务厅核实更正,确认无误后,可通过地税网站或上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办税服务厅如实申报。
(4)在年度申报期间,单位新增人员的,按是否已办理年度申报进行处理:对已办理年度申报的单位,新增人员的年度申报,在办理单位增员时一并申报;对尚未办理年度申报的单位,应在进行年度申报时对新增人员一并申报。
(5)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年度申报的,其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上一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